台灣違禁物品清單
在旋轉拍賣,有些產品雖然不一定屬違法,但由於不符合平台的販售標準及核心價值,因此是不允許刊登的。
用戶有責任在刊登商品前詳閱本清單之規定並確保商品符合現行法律或法規。
用戶如違反本清單之規定,旋轉拍賣將會直接刪除您所刊登之禁止及限制刊登商品,並寄發違規通知。若產品已違反準則,即使產品名稱未表列於清單內,旋轉拍賣也將刪除刊登商品。
如您有連續或大量刊登違規商品經旋轉拍賣確認為累犯或情節重大,且經違規通知後未改善違規狀況,旋轉拍賣有權逕行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您應就您的違規行為所造成侵害他人權益之過程與結果負責,與旋轉拍賣無關。
以下清單列出了禁止及限制在旋轉拍賣刊登的準則與產品:
1. 動物與植物產品
✘ 境外動物或境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未符合動物檢疫規定、未依規定申請檢疫
✘ 境外商品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三規定公告:
一、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境外動物或動物產品等應施檢疫物輸入我國,應符合動物檢疫規定,並依規定申請檢疫。擅自輸入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代理人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得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境外商品不得隨貨贈送應施檢疫物。
三、收件人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3項規定,未將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刊登包含動物/植物/肉品的商品需清楚標示動物/植物來源地和肉品產地,若動物/植物來源地和肉品產地非台灣,刊登者應確保商品已依法規經過檢疫並出示檢疫證明,請於刊登時附上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供的檢疫證書。
法規: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人類、人類遺骸、身體器官、組織及體液
✘ 活體動物及昆蟲
✘ 用作誘餌或飼料的活昆蟲
✘ 任何產品屬於或製成於受保護活體動物(包括瀕危/外來物種及馴養動物)法規或法律約束的動物的任何部分,例如:穿山甲鱗片、象牙、犀牛角、虎骨、熊膽、熊掌...等
✔ 皮革製品
✔ 動物標本
✔ 假髮或駁髮
✘ 境外或產地來源不明植物與植物產,例如:長草娃娃及牧草(包括壓製草磚、牧草磨牙棒)
✘ 動物捕捉套索陷阱、鋏狀器械,例如:山豬吊、捕獸鋏
法規: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植物防疫檢疫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華民國刑法
2. 菸品、毒品及酒類
✘ 菸草或其代用品為原料製成之任何菸品及其他可吸菸產品
✘ 電子煙及相關產品,例如:電子煙油、煙彈...等
✘ 類菸品(含電子煙之煙油、加熱器等)
✘ 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 含有尼古丁的戒菸產品,例如:戒菸貼片及戒菸香口糖...等
✘ 外觀印有相同或類似菸品品牌、菸品包裝之商品,例如:印有菸品品牌之菸盒、撲克牌、衣物...等
✘ 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之商品,例如:香菸形狀打火機、香菸糖果、點心、玩具...等
法規: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 毒品及毒品用具,例如:煙斗及煙壺...等
✘ 適用、擬用於吸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產品及相關設備
✘ 違反《藥事法》、《菸害防制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其他相關法律或法規)的產品及相關設備
法規: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0.5之飲料,如樣品酒、紀念酒、料理米酒
法規:菸酒管理法
3. 成人、色情及暴力內容
✘ 成人、色情及暴力素材,例如:色情書籍、雜誌、相片及影片...等
✘ 含有暴力、血腥、色情內容,未遵守「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及電腦軟體
✘ 性玩具、性保健及性增強產品或服務
✘ 性行業服務及工作,例如:伴遊服務及感官按摩服務...等
✘ 以性暗示方式(例如:包含裸露、暗示裸露)宣傳或定位的產品或服務
✘ 二手日常使用的貼身衣物(例如胸罩、內褲、三角褲、四角褲等)
✘ 避孕產品
✔ 造型物品,例如:並非用於性增強或性快感的布公仔及毛絨玩具...等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4. 藥品及醫療器材
✘ 成藥
✘ 處方藥物
✘ 成分含有衛生福利部所認定之原料藥或任一成分含量逾越食品含量之上限,但未申請藥品製造核准之商品,例如:善存、維骨力、酸痛貼布、柔沛、落建、正露丸、犀利士、威而鋼、樂酸克、諾美婷、眼藥水、洗眼液...等
✘ 非藥商為藥物及醫療器材廣告
✘ 瘦身藥/丸
✘ 可注射的健康或美容物質
✘ 隱形眼鏡
✘衛生署公告未開放第二級醫療器材和第三級醫療器材
✘未取得許可字號販售之第一等級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之裝置、設備、儀器,例如:體溫計/耳(額)溫槍、體脂計、OK繃、醫療用口罩、醫療用衣物、保險套、衛生棉條、驗孕/血糖/尿糖試紙、隱形眼鏡(藥水、沖洗液、清潔液、保存液、去蛋白片、保養盒)、酸痛貼布、聽診器、醫療用血氧機、血壓計、血糖機、電療器、採血針、紅外線保健燈、超聲波美容導入儀/塑身儀、灌腸器、助步器、輪椅、復健護具/用品、束腹帶、托腹帶、洗鼻器/吸鼻器、微針滾輪...等
✘ COVID-19 篩檢試劑
✘ 任何違反法律或法規的藥物、毒藥、抗生素、藥劑製品
⚠️ 請注意,除第一等級和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外,第三等級和第二等級未開放器材(如隱形眼鏡、血糖機等) 不論是否具備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資格,皆不得於平台販售
⚠️ 提醒您,即使賣家有醫療器材商、藥局執照,仍應於商品頁面揭露許可執照證號及醫療器材本身之許可證號
⚠️ 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包括OK繃、紗布、棉花棒、一般醫療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除外)、護具、束腹帶、機械式助行器、機械式輪椅等。更多資訊及得販售之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請參考: 衛授食字第 1101601942 號 以及登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或食品之衛生法令限制銷售或宣傳事項」第七版
法規:藥事法、醫療法、醫療器材管理法
✘ 動物用藥,例如:犬新寶、蚤不到、倍脈心、全能狗、全能貓、一錠除、寵愛...等
✘ 農藥
✘ 任何違反法律或法規的殺蟲劑、肥料、動物用藥、環境用藥
環境用藥規範公告:
一、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不得廣告販售未經環保署登記核准之環境用藥,違者處刊登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合法環境用藥應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可至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 查詢。
三、環境用藥相關資訊可參考環保署化學局「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https://topic.epa.gov.tw/evsu/mp-8.html)。
法規:農藥管理法、肥料管理法、環境用藥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5. 食品、健康食品、有機農產品與嬰兒配方
✘ 已打開或部分食用過的食物
✘ 不適合人類食用的食物,例如:過期食物...等
✘ 食物中含有禁用物質或物質含量超過法律或法規允許的比例
✘ 誇大不實或虛偽宣傳食品或宣稱食品有療效
✘ 中國大陸製非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或專案核准輸入等產品,例如:中國大陸食品螺螄粉、酸辣粉、米線、安慕希酸奶,中國大陸製粉條類產品:中式麵條 、寬平麵條 、米粉條等。
✘ 大麻及其相關製品與大麻二酚(CBD)皆不得供食品使用,如供食品用途,則涉及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 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或法規)規範的食品
⚠️ 依規定於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1. 品名
2. 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3. 淨重、容量或數量
4. 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5. 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6. 原產地(國)
7. 有效日期
8. 營養標示
9. 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 請注意,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及相關公告規定,
⚠️ 提醒您,若販售食品涵蓋食品添加物,需於
法規: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5條第1項第9款)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七條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及相關公告規定
✘ 將未經《健康食品管理法》核准認定具有效能的食品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 健康食品未依法標示衛生福利部許可字號與標章
✘ 健康食品廣告虛偽不實、誇張,宣稱之保健效能超過主管機關許可範圍
法規:健康食品管理法
✘ 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但未經主管機關驗證合格
✘ 有機農產品未依法標示農業委員會驗證許可字號與標章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 、農產品驗證及管理辦法食品
✘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例如: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
法規: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更多資訊請參考登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或食品之衛生法令限制銷售或宣傳事項」第七版
6.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含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中所規管物質之產品,例如:笑氣、硝酸銨、氫氟酸...等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
第21條第二項:
毒性化學物質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之。
第28條第二項:
關注化學物質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之交易平台方式為之。
第60條: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販賣或轉讓之郵購、電子購物經營者或其他提供交易平台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7. 槍砲、彈藥、刀械、軍警用品、爆竹煙火及桶裝瓦斯
意圖造成人身傷害或可能造成嚴重傷害的產品都不允許刊登。
✘ 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例如: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手槍、鋼筆槍、獵槍、空氣槍、魚槍...等
✘ Airsoft氣槍
✘ 以任何形式改裝的玩具槍、漆彈槍、BB槍
✘ 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例如:砲彈、子彈...等
✘ 槍械相關配件,例如:消音器、彈匣、槍托...等
✘ 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如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鏢刀、鋼筆刀、蛇刀、蝴蝶刀、十字弓
✔ 家用、烹飪及廚房刀具
✔ 工具刀
✔ 瑞士刀
✔ 已無法使用或已沒有危險性的陳列品或收藏品
✘ 其他武器,例如:電擊槍、仿製槍械、暗器、弓箭、吹箭、雙節棍、生化武器、核子武器...等
✘ 其他相關配件,例如:防彈背心、手銬、胡椒噴霧...等
✘ 桶裝瓦斯
法規: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 警械用品,例如:警棍、警銬、電擊棒...等
✘ 含有勳章、徽章之軍警服裝或用品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陸海空軍刑法
✘ 爆竹煙火,例如:煙火、沖天炮、鞭炮、水鴛鴦、甩炮、仙女棒...等
法規: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8. 侵權及仿冒產品
✘ 仿冒產品
✘ 剪標品
✘ 違反任何第三方版權、專利、商標、商業秘密或其他專有權或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及服務,例如:未經授權的電子書籍、電影、電子遊戲...等
✘ 可能會令用戶對產品來源或從屬關係產生混淆的產品,例如:代工生產 (OEM)、廠家直銷 (factory direct)、原單 (overrun)...等
法規: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
9. 贓物、僅供租借及無權處分的產品
✘ 贓物
✘ 僅供租借或無權處分之商品,例如出租專用版DVD、租來的汽車...等
法規:中華民國刑法、動產擔保交易法
10. 貨幣、有價證券及金融服務
✘ 國內或國外政府所發行流通貨幣
✘ 有價證券,例如:股票、債券、公司債...等
✘ 未經授權的複製貨幣
✘ 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萊特幣...等
✘ 貸款、換匯及其他金融產品或服務
✘ 代銀行轉賬、代充值及單純代付服務
✘ 典當服務
✔ 已失效、不再流通之貨幣
法規:銀行法、管理外匯條例、證券交易法
11. 彩券及票券
✘ 國內或國外政府所發行之彩券
法規: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 高於票面價格之運輸交通、娛樂票券
✘ 高於票面金額或定價藝文票券包含以物換票、綁物出售等
✘ 販售以掃票機器人、虛偽資料、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為等協助搶票服務
✘ 百貨禮券、提貨券、住宿券、泡湯券或餐券等,未確實記載及揭露「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內容」
⚠️ 藝文票券定義: 針對現場演出之音樂、戲劇、舞蹈或其他形式之藝文表演活動所公開販售並收取對價之無記名式、記名式證券或其訂票或取票憑證
法規:社會秩序維護法、消費者保護法、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及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12. 個人資料
✘ 販售、洩漏含有他人姓名、電話、地址、電子信箱或其他個人資料之名單
✘ 用於蒐集或傳送大量個人資料之軟體與設備
法規:個人資料保護法
13. 化粧品、美容與醫美服務
✘ 來路不明之化粧品、自行製作或分裝、改裝之化粧品
✘ 未依法規完整標示、揭露產品資訊之化粧品
⚠️ 依法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用途
三、用法及保存方法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
六、使用注意事項
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
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
九、批號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五款事項,得以英文標示之
✘ 使用玻璃安瓿(AMPOULE)容器之化粧品
✘ 產品宣稱涉及誇大不實或醫療效能之化粧品
✘ 過期之化粧品
✘ 生殖器官改造
✘ 胸部增大、調色、提拉、緊緻服務
✘ 速效減肥
✘ 瘦身服務
✘ 侵入性程序
✘ 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
✘ 大麻二酚(Cannabidiol, CBD)具有多種藥理活性及可能之醫療用途,為藥品成分,不得添加於化粧品。
✔ 身體及面部美白
✔ 紋眉/繡眉/飄眉/霧眉
✔ 種眼睫毛
✔ 紋身服務
⚠️ 化粧品定義: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更多資訊請參考登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或食品之衛生法令限制銷售或宣傳事項」第七版
法規: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23條、第27條)
14. 超自然及宗教產品
✘ 包含違禁品第1點中概述的動物或人類遺骸
✘ 宣傳超自然主張及/或具有以下性質行為的產品或服務:
✘ 能夠操縱或控制他人
✘ 博彩及賭博
✘ 對他人造成傷害
✘ 不允許與宗教物品相關的見證,產品應旨在銷售物品或服務
✘ 產品使用與金錢或賭博相關的相片
✔ 預見能力,例如:感知並避免危險...等
✔ 算命或預測
✔ 人緣吸引力
✔ 財富吸引力,例如:橫財、令人變得富有...等
允許刊登沒有作出明確的聲明或主張,例如 ✘「一定會帶來xxx」的超自然或宗教相關產品或服務。
15. 冒犯性的內容
✘ 煽動不同種族及/或不同階層的人之間的敵對及敵意的內容
✘ 試圖羞辱他人及/或洩露他人個人信息的內容
16. 其他
✘ 尋找私人關係的產品
✘ 被召回或回收的產品
✘ 經濟部公告之法定應檢驗商品,商品上未貼有合格商品檢驗標識且未於賣場揭露檢驗標識
✘ 未須經過政府檢驗安全性、未依規定標識的汽車安全座椅、汽車兒童安全座
✘ 未完成檢驗程序的可攜式雷射指示器
✘ 電信管制商品未經過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且未於賣場揭露器材之廠牌、型號及型式證標籤,電信管制商品例如:行動話機、行動數據設備、免執照無線對講機、具WiFi、藍牙射頻功能之商品(無線耳機、無線喇叭、無線滑鼠、平板電腦、WiFi AP分享器、網路電視機上盒)...等
✘ 非鈕扣電池(錳鋅電池、撿錳電池)及鈕扣型電池(鹼錳電池、氧化汞電池及氧化銀電池),未取得汞、鎘含量確認文件: 未於包裝明顯處,標示「本產品電池汞含量符合環保署規定」文字及中央主管機關確認文件字號
✘ 販售、共享或轉售串流服務的付費訂閱及帳號,例如:有線電視、Netflix、Spotify、YouTube...等
✘ 賣家帳號轉租 、轉售或涉嫌違法使用或詐騙情事
✘ 販售商品與服務如代收/代發一次性密碼如簡訊、驗證碼等
✘ 誇大產品益處或健康影響的內容
✘ 誤導或扭曲產品的內容
✘ 教導或鼓勵他人自殺之物品、書籍或內容
✘ 可用以虛報帳務之報稅憑證,例如:統一發票、捐贈收據...等
✘ 國內或國外政府依法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證照、執照、車牌 (例如: 偽造車牌、展示車牌、國外車牌) 或其他證照
✘ 銷售、收購或兌現政府發放消費券
✘ 專用垃圾袋、專用垃圾袋抵價券、專用環保二次袋及專用環保兩用袋...等
✘ 推廣賭博、老鼠會、快速致富、快速套現的商品或內容
✘ 宣傳、支持或試圖讓用戶參與非法活動的產品或服務
✘ 與非法犯罪集團相關的產品或文章
✘ 刊登內容/廣告與實際提供情形不相符
✘ 網路販售『微型電動二輪車合格標章』供不特定消費者購買
✘ 任何違反法律或法規、旋轉拍賣認為不適合透過本公司提供的服務進行銷售的產品
法規:刑法、民法、商品檢驗法、電信管理法、自殺防治法、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公平交易法
政策宣導:更多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或食品相關法令,請參閱衛生福利部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或食品之衛生法令限制銷售或宣傳事項。電池相關法令,請參閱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
旋轉拍賣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清單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